根據(jù)業(yè)務發(fā)展需要,按照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購相關管理辦法,我行擬對《 網貸遠程互聯(lián)網渠道功能優(yōu)化一期 項目》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供應商,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方案洽談。
一、資質要求
1、注冊資金人民幣200萬元(含)以上,財務狀況良好;
2、公司經營正常并存續(xù)2年(含)以上;
3、企業(yè)或者其法人近兩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,未被列入失信執(zhí)行人名單,無限制高消費、限制出入境等行為;
4、公司具備完善的組織架構和制度規(guī)范,擁有充足的技術、人員和設備資源;
5、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、母公司、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項目中參加報名;
6、參與報名的供應商能作為簽約主體參與后期的商務流程;
7、設備和產品應滿足《網絡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要求;
8、報名供應商應符合寧波銀行供應商管理相關要求;
9、如報名供應商為首次與我行合作供應商,請按附件格式提供“供應商盡職調查報告”。
二、技術要求
1、供應商需具備互聯(lián)網金融領域項目建設經驗,在銀行個人領域擁有同業(yè)互聯(lián)網金融類項目實施案例;
2、供應商需具備較強的互聯(lián)網金融類系統(tǒng)的建設能力,在個人領域已有相關項目完成案例,技術方案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可落地性;
3、供應商具備系統(tǒng)集成能力,支持按照行方框架進行研發(fā),能支持個性化需求,并能提供完備完全的解決方案,且具備較強的架構設計能力,能夠完成強復用性的業(yè)務組件設計;
4、供應商產品或方案必須符合我行技術規(guī)范準入要求,具備體系化的互聯(lián)網渠道系統(tǒng)建設方案,能適配我行的平臺建設策略、接口設計標準,兼容性強,能滿足行內功能性或安全性等非功能性上的要求;
5、供應商需具備一定技術沉淀,對常用的基礎框架或引擎有完善的集成解決方案,并具備二開的能力;
6、供應商產品或方案必須覆蓋監(jiān)管相關發(fā)文要求;
7、公司持有CMMI評估認證、IOS體系認證;
8、核心成員(架構師)需要有同業(yè)多個項目的架構經驗;
9、供應商中標后應有足夠人力立即投入研發(fā),保障部署上線的及時性;
10、供應商同意本次項目開發(fā)所形成的相關成果,包括應用系統(tǒng)和技術文檔歸屬我行,我行是該成果的著作權、專利申請權、專利權、技術秘密及其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所有人。
11、公司擬參與項目人員必須通過寧波銀行面試,人員面試不合格的公司不予準入。
三、報名方式及起始時間
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在 2025 年 02 月 24 日之前,通過報名鏈接“點擊報名”方式進行報名,報名鏈接如下:https://cpms.nbcb.com.cn/cpms/ananymous/cms/,并按要求填寫相關報名材料。
四、聯(lián)系方式
聯(lián)系人: 張學輝0574-83050673 (采購部)
李嘉奇18758338114 (業(yè)務部)
祝賀18768177658 (業(yè)務部)
網貸遠程互聯(lián)網渠道功能優(yōu)化一期 項目主要需求概述
說明:隨著遠程銀行中心接入的渠道數(shù)量的增長,需對各產品的授信、用信、清退、降額等功能進行優(yōu)化,為減少不同產品在同類功能下的改造工作量,因此統(tǒng)一提出優(yōu)化需求,在現(xiàn)有流程基礎上,將不同產品類似功能進行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和迭代。
具體需求如下:
1、公開授信額度記賬需求:為規(guī)范管理公開授信額度,對應額度場景新增核算表外賬務處理,網貸系統(tǒng)的所有個人客戶的公開授信額度,均需要推送核算系統(tǒng)進行記賬處理,并同步總賬系統(tǒng)。
2、反向清退及降額:整合已有的反向清退、降額邏輯,抽提形成文件交互、接口交互兩種模式鏈路,形成標準化的功能,達到快速新增清退渠道的效果。
附件:
寧波銀行信息科技服務提供商盡職調查報告
一、基本信息
1.1服務提供商基本信息
服務提供商全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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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日期 |
| 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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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類型 |
| 注冊資本&幣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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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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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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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 |
| 聯(lián)系人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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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主營業(yè)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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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監(jiān)管評價
(是否出現(xiàn)在監(jiān)管機構的黑名單中)
(最近二年在政府或金融同業(yè)合作過程中是否受到處罰)
(是否存在未決訴訟)
1.3關聯(lián)公司或附屬機構信息
(關聯(lián)公司或附屬機構是否存在經營危機,該危機是否危及該服務提供商的正常經營)
1.4主要客戶清單列表
(主要客戶群體)
二、服務提供商持續(xù)經營能力
2.1財務情況
(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)
三、服務提供商內部控制和管理能力
3.1服務提供商內控評估報告
(評估報告內容如覆蓋以下3.2-3.6內容,則將評估報告內容對應填寫至各個部分)
3.2服務提供商的組織結構
(內部控制部門,如是否建立了內部的使用工具的安全測試部門、內控部門、審計部門)
3.3 IT制度體系建設
(是否對其公司及項目的安全管理及流程管理建立了相應的制度)
(項目過程中的項目管理(PMO)體系,包括例會、溝通渠道等)
(服務質量控制方法)
3.4培訓體系建設
(是否對其員工定期開展技術技能以及安全防范相關的培訓,提供培訓計劃或培訓材料)
3.5服務提供商人員離職率
(了解公司技術人員的離職率)
3.6IT風險管控
(包括對公司本身的IT風險管控及所承接外包項目的IT風險管控情況)
四、服務提供商信息技術能力
4.1服務能力和支持技術
(服務提供商的技術能力資質證明,專業(yè)認證等)
(描述使用的工作方法、應用軟件、技術文檔、評估模型、評估工具等使用情況、知識產權等)
4.2服務經驗與市場評價
(服務提供商主要的服務行業(yè)、主營業(yè)務、服務客戶)
(類似的服務項目經驗及項目合同證明材料)
五、服務提供商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
(該項評估內容用于非駐場信息科技外包)
(描述內容可包括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情況、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防護體系建設情況、安全事件響應和恢復能力、實踐經驗等)